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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2008年—2010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为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绍兴市“十一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2008年—2010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及公平地向全体居民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将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布局,充分合理地利用区域内有限的医疗资源,建立新型的分级医疗服务和双向转诊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医疗机构设置原则
  (一)医疗机构设置以《浙江省卫生资源配置指导标准(2006—2010年)》和卫生强市标准为主要依据,结合区域内居民实际医疗服务需求,合理布局。
  (二)坚持以公立医院为主体,保证群众医疗卫生需求;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卫生市场竞争;适度、合理发展非基本医疗和特需服务。
  (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变化,以及人口老龄化、疾病谱改变,加快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加强院前急救设施建设和职业病、慢性病的防治,发展康复等特色专科。
  三、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一)医院(专科医院、采供血机构)
  全市设综合性医院4所,(市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城南医院、杭州湾新区医院),其中三级综合性医院1所,二级综合性医院3所;中医院、妇保院、皮肤病医院、口腔医院、急救中心、采供血点各1所。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区域调整和人口集聚等情况及时调整。
  (二)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按照每一个乡镇(街道)设置一个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全市设置21个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再另行新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按照城区按0.5—1.0万、农村按0.3—0.5万人口设置一个或城镇居民步行15分钟、农村居民步行20分钟左右即可到达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要求,下设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到2010年底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总数达到140个左右。
  (四)门诊部
  根据城区规模和中心集镇医疗卫生资源分布现状,原则上现有城区和中心集镇不再新设综合门诊部。到2010年底综合性门诊部数量控制在8个以内。
  (五)诊所
  诊所设置实行“从严控制,合理布局;加强管理,严格审批”的原则。在城区现有医疗机构的服务半径0.5公里以内不再设置诊所,除此以外的区域,原则上每个社区设置诊所不应超过1所,其服务半径应在1.5公里或服务人口超过3000—5000人。在农村,允许在符合设置村卫生室条件而未设置村卫生室的行政村设置诊所1所。药品经营部门开设的“坐堂医”按中医类诊所条件审批,纳入诊所管理。根据现有医疗资源布局状况和逐步向边缘农村地区倾斜原则,城镇建城区内不再新设西医类门诊诊所。
  (六)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
  职工在3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可设置对内服务的一所医务室,但医疗机构场所必须在生产工作区域内。特殊行业工种根据有关规定需配备医务室除外。
  (七)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结合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进行合理布局,原则上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1.5公里范围内不设置村卫生室;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较远且规模较小的行政村,原则上一个行政村只设置1家村卫生室,对历史原因形成一村两室、一村多室的行政村,应规范整合,逐步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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