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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体育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机关政务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积极推进政府机关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等服务,切实提高局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坚定不移地办好人民满意的政府机关,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机关政务公开的内容范围
  (一)对外公开:
  1、教育体育事业各项发展规划,包括总体、单项事业规划;
  2、系统、部门预决算情况;
  3、重大基建项目审批和实施;
  4、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办理;
  5、政府采购、招投标情况;
  6、教师评优、干部任用、职称评审、教师招聘调动情况;
  7、高中招生及城区中小学招生、绍兴市级以上各类优秀学生评比推荐情况;
  8、教育体育事业发展各类涉及社会群众利益的政策性文件;
  9、机关及直属学校党组织发展情况;
  10、其他需要对外公开的事项。
  (二)对内公开: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3、机关干部交流、考核情况;
  4、机关干部结对捐赠情况;
  5、其他需要对内公开的事项。
  二、主要措施
  1、完善公开责任制。建立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健全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各科室负责人为机关政务公开直接责任人,各科室根据工作职能和政务公开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材料。
  2、完善每周报送制。各科室负责人原则上在每周五,将本周内新形成的需公开的材料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每周一上午在政务公开栏公示,并存档备查。如遇重大、急需公示的材料,在教育信息平台先进行网上公示。
  3、完善检查考核制。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由局行风办、办公室进行检查、考核,检查结果与科室年度考核挂钩。对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造成政务未及时公开,受到群众投诉、上级批评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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